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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12-25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概况

 

一.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主要职能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质量的检测任务。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设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2016年决算总收入1335.4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7%;总支出1313.0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27%。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2016年度收入决算133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44.48万元,事业收入490.86万元,其他收入0.09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2016年度支出决算1313.07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1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01万元,项目支出353.06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2%,医疗卫生支出占3.12%,城乡社区支出占90.35%,住房保障支出占4.53%。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金额595.22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81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8.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43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增加)了0.37万元,主要原因为:镇街检测工作业务量增多,使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8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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