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实施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启事
发布日期:2017-02-15
为促进农村集体留用地的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集约高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者政府共同推动开发利用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多赢局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实施办法》(送审稿),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办法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社会公众对该办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2月2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联系人:林福华 ,联系电话:88880056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实施办法》(送审稿)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2017年2月15日
附件下载:
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实施办法(送审稿).doc